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

有10種狀況的發票不能兌獎

1.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未加蓋店家的統一發票專用章

2.破損不全或模糊不清、無法辨認

3.買受人經塗改

4.已註明作廢

5.營業稅稅率為零

6.依規定按日彙開的發票

7.短漏開發票經查獲後補開的發票

8.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的發票

9.超過領獎期限的發票

10.外籍旅客購物申請退稅的發票

以上都不行兌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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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幸奈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